問:學生遲到有兩種原因,通常是自己睡過頭或是家長睡過頭。以往處理遲到的學生都用扣分或剝奪下課時間的方式,可是效果不彰而且容易引起家長的反感,不知道有沒有更好的方式?(32歲 國小老師)
答:(黃世宜)我的做法是,在處理之前先理解遲到的原因。遲到的原因如果不是惡意重複,就不懲罰。
我個人對遲到的學生,一般都是屬於信任法,並不懲罰。如果理由可以說服得了我,那麼就讓他遲到。但是,我的課一定是準時開始準時結束,如果自己遲到,漏掉了什麼(如:因為遲到小考少了十分鐘或是沒拿到講義)請自行負責後果。
我會在第一堂課就把課堂規則說清楚講明白。也就是說,雖沒有懲罰,但是遲到所招致的後果,必須跟學生一開始就簡單解釋我的原則,然後讓學生自行選擇:我要不要遲到?遲到會怎麼樣?讓學生自己學會承擔自己的選擇。
在歐洲課堂「先信任,然後自行負責惡果」的教育方式很常見,目的是讓孩子自行發現這一些壞習慣一旦養成,最大的受害者實際上是他們自己,而不是老師本身。也因此,學生必須要自己積極地改變問題。懲罰只是讓他們暫時性消極解決眼前的錯誤,但沒有辦法讓學生意識到自己在這個壞習慣中所扮演的主動角色是什麼。
所以,我會建議放手,信任地讓孩子遲到個兩三次,偶爾犯個錯誤也沒關係,最重要的是讓他自己知道,老是這樣犯錯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學生就會開始試著,先從自己改變做起。